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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sx isis520 就是乡下集市的小马路,两边都是商户和居民,年代比较早,没有非机动车道这种划线 非机动车有路权的情况,且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一般应该是机动车全责 ...
“让右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但不是任何时候都适用此原则! “让右原则”的适用前提是双方都在自己正确的车道内行驶。按照你的描述,黄线不论是虚线还是实线(即使是黄色虚线虽然允许在确保安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前提下借道超车或转弯,但绝对不允许在路口内进行此类操作),汽车驾驶员此时已经严重违法,离开了自己应有的车道(右侧车道),非法侵入了逆向车道(左侧车道)。此时,“让右原则”不再适用,因为汽车已经不在其合法的“右方道路来车”的位置上。它变成了一个在错误位置、错误方向行驶的障碍物。只要电动车没有超速、闯红灯(无灯)、分心驾驶等明显过错,其行为符合路权规则。且电动车面对的是一个突然、非法侵入其行驶路径的汽车。要求电动车在极短距离内预判并避让一个本不该出现在那里的汽车,是不合理的。
至于什么躲让车辆才变道,这类说辞在定责中没有任何效用。电动车在事故发生瞬间,拥有其所在车道的绝对路权。
跨越黄线,偏离车道,改变行驶轨迹,这就是和平常事故中所说的“让速不让道、无责变全责”是一个道理,机动车一旦在路口变道,这个行为就是主动的、危险的违法行为。而且机动车过路口没减速,也是危险的违法行为。
virtualdub “让右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nb ...
isis520 我也觉得是这样,因为我妈经常被我教育,现在头盔,灯光,红绿灯都老实的很,看了视频后发现我妈做的没问题,那女司机就直冲冲撞上去了,幸亏撞的是车尾,撞到前面我妈估计有最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