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ne454
LZ重点搞错了:首先,私营企业以着装问题开除员工不违法,就算以穿拖鞋名义开除员工也不违法。再任性一点,老板看着谁不爽直接开都是可以的,没任何问题。违法的是:企业在无法证明员工严重违纪、或不符合录用条件 ...
说的基本都对。我补充几点:
1、“开除”实际上叫“解除劳动合同”,这衍生出来两条,一是单方,另一个是双方。
2、如果是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0.5个月,正式职工是2N,N是0.5和12之间的一个数,且2N这个计算的月度基数是前12个月平均所得且不超过当地社保缴费基数的3倍。
3、如果是员工单方面解除,这个要看工作交接情况,毕竟绝大多数情况员工还是要个离职证明的。
4、如果是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可以具体商定,提前30天,底线是N,没有提前30天通知,底线是N+1,这个的月度基数是可商议的,不受社保缴费基数的3倍限制。这个一般就是大家看到的“裁员”。
最重要的两点:
1、劳动仲裁的时间成本巨大,劳动者在这个方面没有任何优势,但是我国的劳动仲裁在程序启动后,100%会站在劳动者角度替劳动者说话,这里不展开讲了。
2、着装要求确实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也不展开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