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前情:
https://bbs.oldmantvg.net/thread-76994.htm
------------
大家想要的后续来了。因为我没有直接参与这事的处理,以下都是法务给我转述的。
上周五果不其然是没有收到道歉的,所以这周一我司法务毫不拖沓地就拟好了律师函, 先是给了女方电话,约在我司进一步商谈。(我司法务充分考虑了对方的面子问题,但女方拒绝。)
于是本周一下午,我司法务上女方的公司登门造访,到此女方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下子估计在她公司也传开了。 我方以“公然侮辱他人”造成对方名誉影响为由,正式给她递了律师函。虽然是民事行为,但法务说这个罪要追究起来也不算轻,是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5日以下拘留的。到此,大概已经彻底把对方吓傻了。
后来,还是小哥心软,在女方稀里哗啦的眼泪攻势下,秉着好男不跟女斗的原则,赔了2000块给对方,而且我方也没坚持要求女方出书面道歉函和找物业要求公示。但是当面道歉是有的,双方也签了书面和解协议,按了手印。
小哥没再要求什么,此事就此结束。
最后,考虑到这事在我们公司内部也有点小影响,行政部门发了个群公告,证明了小哥的清白。
————————
这个收场,也算预料之内,毕竟这是个“好男不跟女斗”的社会。最后说下为啥我要以公司立场处理这事:
1、首先,这女的这么一闹,我们公司不可能不公开处理这事,否则公司内外会有人觉得,公司包庇一名品行有问题的员工。
2、其次,这个事情涉及到对接物业取证和协助,小哥作为个人,是比较弱势的。而公司作为长期租户,跟物业对接起来,对方重视得多,处理效率也高得多。
3、再次,小哥社会经验不深,应该也没有过什么诉讼方面的经历。公司在员工遇到困难的时候,应该伸出援手。让法务出手,也能迅速了结这事,既给公司澄清了事实,也能帮上小哥,一举两得。
上一篇:
吾爱论坛开放注册了下一篇:
今天看了两部武侠片:三少爷的剑、剑雨,都挺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