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这周一早上上班时间,我公司的小伙子跟咱写字楼的一个XXN发生了些纠纷。过程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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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早上上班的时间,小伙(简称S)和XXN(简称M)在同一拨人搭乘电梯。M先进,S后进,但M进去之后没往里站,按完了电梯楼层按钮就原地低头玩手机了,由于人不少,S进去之后按完楼层往后站,但被后面进去的人一挤,手不小心碰到了M的前胸,并且导致M的手机掉落,非常凑巧的手机又掉进去了电梯夹缝里,进而掉下了电梯井。
手机是找到了,但可想而知也摔了个够呛。然后,M要求S赔偿手机,并且声称S猥亵,要求道歉。
S是个略微有点内向但并不怂包的小伙,出于息事宁人的想法,答应了赔偿手机,但坚决不承认猥亵,也指出了XXN的的间接过失,引起了M的恼羞成怒,于是先是双方争执被围观,然后报警处理。看完了电梯监控,警察蜀黍调解的尺度也把握得挺好,反正就是个误会,双方和解了就成,小伙也答应赔个4千块钱的手机损失就完事。结果XXN不依不饶,仍旧声称小伙猥亵,必须道歉。最终双方撕破脸,调解不成,S手机也不赔了,让XXN直接起诉去。
由于M上班的公司跟我们公司就隔了几层楼,前天下午M上来我公司闹事儿,要求我们公司处理S跟给她一个说法。行政对接处理了之后,告知了我这事,问我意见。我们找来小伙问清楚事情经过,小伙也给我们看了电梯监控视频。
然后我回复小伙公司的态度:
1、他放心去处理这个事,所有请假不计入考勤。
2、公司法务全力配合,这起诉讼费用由公司出。
3、XXN必须在本周五前,出具公开道歉信,且该道歉信须经写字楼物业公示两周以上。逾时,法务发律师函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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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让我联想到了前两年我们这边地铁上,那位川大XXN诽谤外地务工大叔的事以及林林总总女性标榜着平权,却行使着无理取闹特权的事情。所以我跟小伙说,只要他不让步,公司也不会让步,一定会支持到底。
然后,法务给我的说法大概是,诽谤是肯定告不进去的,但如果死磕的话这个XXN逃不掉民事侵权的责任,小伙子也就个过失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小事儿,赔偿拉倒但绝对不用赔4千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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