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为了这事差点和老婆吵起来。
事情的起因是家里想租个小房子,两天前我就和中介约好了昨晚上去看房,时间地点都说定了。
在出发的路上我和中介在微信上说了一声:我已经出门了,一会儿就到。中介没回
到了约定的地点,中介没来,我就打电话询问,中介也不接电话。
等啊等,等了20分钟,打了好几个电话,都不接,我就不等了,径直回家。
回家后把情况和老婆一说,老婆没有说中介的问题,倒反说我办事不靠谱:现在约好的事哪有到头前不再确认一遍的!你在去之前就应该打电话再确认一遍,他要是不接电话你就不用去了。
我说:既然双方约定好了,何必反复确认?万一他忙没接到我的确认电话,还是按照约定去了,我没去,那岂不是变成我爽约了?我成了没理的一方了。
老婆说:现在约定好之后都要头前再确认一遍的。
我说:你说的那是选做项,做固然好,不做也不能算我的问题。
老婆说:是必做项,你不做就是你的问题。
然后两个人就为这事到底是必做项还是选做项争起来,老婆非认为是我的问题,我认为既然双方说好了就按照说好的来,没有说必须要做这个动作,是对方爽约了我被放鸽子了,你不能怪到我头上。
最后不欢而散。
后来中介打电话来道歉,被我骂一顿。
虽然说下次再做约定我可能真的会到头再确认一遍,但我始终认为这是个选做项目,各位老男人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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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被人创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