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了公司的辞退通知,协商一致赔偿N + 1
1. 签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面写了“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写明了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和日期。要盖公章一式两份。
2. 要签一份离职证明,上面写的也是“由于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
我的疑惑是为啥都要写因个人原因,协商的是公司需要缩减人员,主要原因在公司方。这里会不会有啥坑呀,被辞退都会有因个人原因离职的离职证明吗?小红书上倒是说公司不能写对员工不利的证明。这个论坛都是人帅心善的老大哥,小弟特来请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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