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和正式员工,问了下豆包,部分内容如下:
- 试用期:① 期限有上限:劳动合同 3 个月~1 年,试用期≤1 个月;1~3 年,试用期≤2 个月;3 年以上 / 无固定期限,试用期≤6 个月(同一单位与同一员工只能约定 1 次试用期)。② 解除更灵活:企业能以 “不符合录用条件” 为由解除合同(需提供明确证据,如考核标准、未达标记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员工提前 3 天书面通知即可离职。
- 正式员工:① 无 “试用期” 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以双方约定为准(如 1 年、3 年、无固定期限)。② 解除门槛高:企业需符合法定情形(如员工严重违纪、合同到期不续签、裁员等)才能解除,否则属违法解除,需支付 2 倍经济补偿;员工离职需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试用期仅需 3 天)。
实际操作中,企业是很难证明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所以,哪怕你只是收到offer后,企业不和你签入职合同,都是要支付补偿金的,并不是某些不懂法的人所认为的那样,转正前是无条件开人的。
刚踏入社会,开始工作的年轻人,不要被公司骗了,要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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