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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z2000 rojya 请先看看完我写的内容再发言。是否儿童不是相信与否的条件,而是检方首先应该相信受害者的证言,而不是怀疑受害者,无论受害者是儿童还是成人都应该如此,因为这 ...
rojya 还有 “证词根本不能作为判案依据” 当然了,判案依据是各个法律规章制度,和证据确实没什么关系。 但认定事实是用证据。“证言”当然也是证据之一。
pz2000 孤证不可信这是常识,所以检察官也不应该单方面采信被害人的证词,另外你是不是把检察官当成原告律师了?
我大概知道你误解的点了:2005年的案件英文是:People v. Jackson人民 对 杰克逊 ,这是一场公诉案件。再来看检察官的职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代表国家进行公诉;-来自百度百科检察官(英语:Prosecutor),又名公诉人、检控官、控方律师,为负责代表国家追查、起诉犯罪的官员。无论在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检察官均是进行刑事追诉的主导者,在一些法制中,检察官也是公众利益、国家利益的代表人。 ——来自维基百科所以在这个案件中检察官的身份就是公诉方的律师。这也就是在逆转裁判中为什么律师面对的是检察官(实际是点不合理的,不是公诉案件应该面对的是控方的律师,但是考虑到很多案件被害人已死亡,演变成需要国家代表其意志)。你认为检察官应该追求真理。但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为了防止一人乾坤独断,追求真理采用的是三方制衡的方法:律师分别代表被告和原告的利益,在法庭上摆事实讲道理,由法官代表法的意志来判断——认定事实,再从法律中找出判案依据。在这个案件中检察官就是公诉方的律师,本身就是要维护被害人的利益,这不是偏袒,而是在这个司法体系中的职责。各方律师都要尽力维护自己委托人的利益,才能达到最能被接受的公平。另外你还要考虑说话的背景,哈里斯又没有担当这个案件,别人问她看法,她从自己职业出发说要相信孩子的证言毫无问题——这是她的职责,也是她正常的职业反应。如果她的身份是法官,那就很有问题了。哈里斯仅仅表达了她的正常反应,怎么就是”相信孤证“,接下来的调查也不是她负责。再说回来,孤证是不可信,但并不妨碍从这个仅有的证据开始调查形成证据链。很多案件不都是从一个小疑点开始的吗?不能因为这次这个小疑点这次错了,下次小问题一概放过。这就是事后诸葛亮。
rojya pz2000 孤证不可信这是常识,所以检察官也不应该单方面采信被害人的证词,另外你是不是把检察官当成原告律师了? 我大概知道你误解的点了:2005年的案件英文是 ...
colorcat 兄台职业是法律相关?🤓
pz2000 你根本不懂流程,检察官是公诉人,是代表国家的,是要在有确凿证据链支撑下才能提起公诉的,不是求财的律师是个单子就接。就算是律师,直接说我的委托人年龄小所以证词是可信这话不让人笑掉大牙嘛。而哈里斯就是在说 ...
rojya 好的,你更懂。接下来请你给大家普及一下你认为合理的法律流程以及如何在你的流程中更好的保护受害者和嫌疑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