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说的聚会场所都是在工商局都能正常办理营业执照的,也就是说只要不违法临检只是过场而已,但凡有个脑子的都不会再这么多人的情况下做出越矩之事,要做起码转移阵地的意识要有吧,但转移就不好一锅端了。然后就是召集人的动机辞退员工,如果是辞退那种一两年的工龄的员工这样做完全没必要,现在普通员工大多一年一签或两年一签,经济补偿万把元,况且经济补偿也有上限最多补偿12个月,为了这点钱做这种下三烂的手段真没必要,所以普通人真没必要担心自己会被针对。
会被针对的是那些经济补偿高的人,那起码是企业的中高层人员,而且聚会人员不能过多,要方便办事最好能当场人赃并获,但这种辞退手段杀敌一千自损八百,不光召集人会受很大牵连,企业的名誉也会跟着受损,最关键的是会缠上官司,等一审二审完结不管输赢也过去1年多了,事情人尽皆知,谁又想和这样的企业合作?
企业想辞退员工的正确做法是外聘人事来做他们手段专业高效,做完把人事一并开了,岂不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