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一下“儿童走失”的事件记录,以此为契机复苏了一段记忆。那件事应该发生在1993年4月左右,时年我两岁半。就我母亲的描述,那日我和邻居家老太太去国营百货大楼购物,期间老太太把我弄丢,老太太寻找一番无果后心急如焚几近昏厥,强撑着先回了家告知我的家人,就在一家人全体出动准备出门寻找的时候,却发现我正在上楼回家准备进家门。一家人便啧啧称奇。一晃25年后还对我刚娶的妻子说了这事。当时我的妻子就非常理性的和我私下分析了这事,她觉得一个两岁半的孩子绝无可能自己步行三公里回家。且不说一路上的危险光体力都不足以支撑。听我妻子这么一分析对这事从不在乎的我也开始留意这事了,一晃又是五年,就在前几日我猛的往沙发上一靠,就宛如我靠到了一个我从未留意的档案柜,那段记忆就如从档案柜滑落的一个信封,哗的一下全想起来了。
那日我确实不是自己回的家,是一个四十岁左右的卷发妇女,骑着一辆红色木兰摩托把我送回的家,但她并未上楼,只把我送到了楼下。我感觉她应该是国营百货的工作人员,地址也应该是她和同事在询问我之后,她们经过商议决定由她送我回家的。至于为什么没有送上楼我觉得一方面应该是我回答家庭住址回答的很肯定(当时的住址是“迎春三号楼”是我当时唯一除名字外,能清晰记住的身份信息,迎春是当时我所在城市唯一的社区)另一方面我觉得她应该是为了避嫌,这是一种公职人员典型的心理特点,可以说深藏功与名或者说不爱出风头。
总之我很感谢那位沉默善良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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