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zchjian
问题是这东西你反对什么呢?大不了就不给人二创权限呗。而且这东西放出去,要不要二创那就是使用者的事了
退一步来说,就算禁了所有它们认为“侵权”的东西,这东西就纯当一个特效工具用也是很实用的东西,你 ...
这些问题细讲起来的话会很复杂,如果你真的想了解,可以看看欧美版权法的发展历程,特别是老美的版权法,这个过程中究竟有哪些企业巨头赞助的国会议员参与其中,还有版权流氓这个概念,以及创意垄断,各种侵权与反侵权的案子等等。
一个不太确切但比较容易理解的结论是:这个工具公布于世的方式让巨头们无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