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在公海上建国的坛友们应该都知道,根据现行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虽然规定有“建造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可以划地为王。因为人工岛屿不具备自然岛屿的法律地位。它没有领海,没有专属经济区,也不能作为划界依据。
在公海上,通常你的设施归属取决于你注册的船旗国,或者如果你是无国籍的,任何国家的军舰都有权登临检查(以打击海盗、奴隶贩运等名义)。你很难完全摆脱现有国家的法律约束。而且如果没有军队,你就是海盗眼中的肥肉。
历史上最著名的案例是1968年的玫瑰岛共和国(Republic of Rose Island)。意大利工程师乔治·罗萨在意大利海岸外的公海上建立了一个平台,宣布独立,发行邮票和护照。意大利认为这是逃税行为,出动海军将其炸毁。
所以只要临近的沿海国觉得你碍眼(走私、逃税、威胁安全),他们有能力随时摧毁你,而你在国际上无处申冤。
现在的替代方案是海上家园运动(Seasteading),由彼得·泰尔(PayPal创始人)资助,旨在设计模块化的漂浮城市。
他们现在的策略不再是“占领公海”,而是与东道国(如法属波利尼西亚、巴拿马)签署协议,在对方的特许水域内建立具有高度自治权的“海上特区”。
所以现在问题来了,有哪些国家允许个人在其特许水域内建立有高度自治权的“海上特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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