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申诉件。
翻译一下:
政策过于教条=所有人一视同仁按规定来是不对的
没有考虑到XXXX实际情况=我觉得我家情况特殊,我想搞特殊化
利益严重受损=钱给的太少,我要更多
好经典的用语啊,真贪,果然人人都讨厌特权,但都不讨厌自己享受特权
?我仔细看了好几遍也没看到楼上说的收租是怎么得来的.....。然后说下自己的看法,首先我认为动迁拆迁就应属于商业行为,既然属于商业行为,那争取最大权益就跟特权不特权没有任何关系了。典型的例子就是以前哪报道的最强钉子户,最后不就是单给她那家空出来,绕道改建么,最后是赚是亏自己负责。然后我不知道楼主遇到过动迁没有,就拿我家来说,二十多年前动迁,开发商给出居民俩套方案。
一,动迁完住新房子,屋主付增加房屋面积的钱,开发商补助屋主在外租房钱,看好是补助,不是支付全部租房款。二,相当于买屋主的房子,钱同样给的很少,这么说吧,就是给的钱在我家那地段买不到面积差不多的房子。我家选择了一的方案,搬到说远不远说近不近的地方吧,毕竟补助的租金根本不够租房的。然后说回搬回来的事,你以为还是搬回原来的楼,其实不是,是谁先搬走达成协议谁先选房,当然这都是搬之前开始都知道的,但开发商什么意思我想都明白。原来我家房子不靠车道,最后搬回来只能选了个被对面楼遮住光且靠车道的房子。原来跟我一个楼的发小就更惨了,只能选靠近立交桥的车道,半夜都车来车往,只好选个高楼层。我们是没有特权,一视同仁,先选房的有没有特权就不知道了。还是开头那句话,属于商业行为争取最大权益就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