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ghan0303
假如给你机会,说一句话就可以让人少关1年半,你会不会说,
如果被审的是你或者你的亲人呢
做决定的人是法官,根本没必要从被告的立场来看问题。虽然说,刑事案件的原告是检察院,你会觉得检察院不是人,不需要考虑原告的利益。但检察院是代表现实中人民利益的,我不认为共情被告有什么正确性可言。
而且显然,这个案件中法官跟被告之间没有什么私人关系,更谈不上个人感情。
假如换成民事案件,共情了原告,被告就很可怜,共情了被告,原告就很可怜。法官就是需要做这种权衡,你没有能力当一个圣人让所有故事都有完美结局。
只办理这一个案件可能觉得:啊,得饶人处且饶人。如果办理了一百个案子后还会这么想,那这个法官才是真正有问题的,法官没有代替原告来原谅被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