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者按照法律规定对自己的文字或口头作品等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属知识产权范畴。其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能转让;复制、发行、出租、表演、广播、展览、网络传播、摄制等权利可以转让和继承。也叫版权。 摘自百度
这还是国内著作权相关,美日著作权法律只会更严苛,不是免费的就不侵权。你那个所谓不侵权的观念大概率是来源于《千禧年数字版权法》这东西,但是这个是为了保护网站免受牵连的,可不是保护直接修改人自己的。
更何况血缘这个还牵扯到对仍在市场上发售游戏的模拟及盗版。
索尼一直不hd确实不地道,但是让这个东西下架从法理上确实是完全说的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