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男把财产交给海外信托公司是婚前还是婚后?为什么不做婚前财产公证?就算女方分不到男方的钱,女方这一百五十万也不可能分给男方,法官又不是傻子
另外,男方用公司的钱送女人礼物,公司如果要追回,那么男方属于挪用资金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是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另外上海最高法是什么鬼?我国只有一个最高法,在北京,其他各省、直辖市的是高级人民法院,市级的是中级人民法院,剩下的就是区、县级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