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ne454
课代表划重点:1、不管是不是婚前全款房,离婚女方都能分走一部分2、男方给彩礼后女方悔婚,女方无理由拿走40%3、离婚后女方如果没有收入,男方要给予帮助(房屋免费居住权or付房租)4、不管孩子是不是男方 ...
第一条【重婚原则上不适用效力补正】
第二条【对当事人主张“假离婚”的处理】
第三条【同居析产纠纷的处理】
第四条【基于婚姻赠与房屋的处理】
第五条【未成年人及夫妻一方直播打赏款项的处理】
第六条【违反公序良俗的赠与】
第七条【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的认定】
第八条【夫妻一方转让自己名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效力】
第九条【企业登记的持股比例不是夫妻财产约定】
第十条【夫妻一方放弃继承的效力】
第十一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行为禁令可适用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情形】
第十二条【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民事责任及抗辩事由处理】
第十三条【优先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情形】
第十四条【处分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效力】
第十五条【不负担抚养费约定的效力】
第十六条【子女成年后欠付抚养费的处理】
第十七条【“受其抚养教育”的认定】
第十八条【离婚协议约定财产给予子女】
第十九条【离婚经济补偿的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的处理】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全部二十条条款,您说的4条好像没一条对的,或者您能说说您说的4条分别对应那一条款,怎么得出结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