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预算有限,出于成本考虑请了部分保洁,走的是劳务派遣。
工资很低,基本持平地区最低标准工资,
愿意来的也都是50岁以上出来挣钱贴补家用的。
好在来源是财政拨付,每月能按时结算给劳务公司。
不知道什么原因,派遣的员工约10人已经超过两个月没拿到工资。
终于某天由其中一个工人“带头”邀多人找到公司管理,
就在公司的甲方(派出工人服务的地方)当众质问工资的问题。
结果呢,钱自然会结清,
但是公司考虑到影响太坏把带头的那一个退回了劳务公司,
劳务公司直接买断了合同开除了“刺头”。
请问:上文中,没有过错的有哪几方?
丙方带头者不考虑方式,影响了甲方的形象
甲方无过错
乙方未及时支付丙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