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光是我國,其實全世界的婚姻法都是偏幫女性的。誰叫婚姻法設立之初,社會結構還是男人幹活養家,女人留家相夫教子的年代。
孩子生下來,你第一時間跑去親子鑑定,這婚肯定要離,到時候女方也可收割一波男方財產。
你不驗證,有可能不是自己的,白養,還是男人輸。
想修改婚姻法,唯一的途徑就是每次鬧這種事出來,都要鬧出人命的惡性事件,所以不容易。
男人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唯一能保護自己的,就是不婚。約個砲還有機會被人反告強姦呢,沒告進去你也已經身敗名裂了。
所以我是不懂那些逼自己兒子娶妻的父母怎麼想的,不是明擺著把自己兒子往坑裡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