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可以依法享受带薪年假。
具体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如职工放弃年假需要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但在实际执行中,许多私营企业并不完全遵照执行。即使有,也一般会强制跟春节一起休,比如春节法定节假日3天+调休4天+n天法定年假。所以如果春节公司突然给放十几天假,其实并不是老板良心发现,大概率是公司准备将员工年休假一并消耗完。毕竟对于大型企业或将要上市企业来说,不给员工年假也是个法律隐患。
反倒是外企和合资企业在这点上比较正规,除了可以休的法定年假外,还会学习欧美企业单独给予员工公司年假(根据员工职级额外给予1~5天不等的带薪年假,这个与法定年假不冲突),体制内更不用说。
话说,你们公司hr有跟员工普及年假规定吗?在休法定年假时会有阻碍吗?
上一篇:
秋天的河边下一篇:
鲍比·考迪克将于2023年底从动视暴雪卸任CEO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