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发小,在亲戚的公司中占股30%,并且在公司工作。但实际是挂名股东,未出资。
最近几年公司法人向银行借了一些经营性贷款,法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但发小作为“股东”没有为贷款提供过担保和抵押。
前段时间法人因心脑血管疾病忽然去世了,没有遗嘱。
这时候发小很紧张,因为他听说之前法人的经济状况就不佳。
现在大概了解了一下情况,法人以自己个人名义和公司名义向两家银行合计借了300W,纯信用贷,无抵押,法人个人提供连带担保。
但法人个人名下无任何资产,也没有任何遗产。法人的家属不继承遗产,也不承担债务。
公司存货、应收账款目前合计大概150W。等于不算利息,银行的欠款还有150W的缺口肯定还不上了。发小很紧张,担心法人不在了,这个150W银行会让他还。
按我的理解,这事和发小没关系,即使是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也是在出自范围内承担责任。
这种情况是否就是人死债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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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0指数中午很奇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