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路名牌是国家法定标志物,设置路名牌是为了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而随意设置路名牌会引起不必要的误导和混乱。
今年5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是道路标志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标志的设置、管理和维护。
“网红地标是城市的名片,也是宣传城市的一种手段,我们鼓励市民用各类媒介记录生活,但是商家和个人不能为了追逐流量而随意设立路名牌,造成地名指位混乱,损害地名秩序,误导群众出行。”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根据《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有损害地名标志行为的,由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